【虛報收入】涉為免付贍養費瞞收入 地產代理認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囚18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6/15 17:01

最後更新: 2023/06/16 10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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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為免付贍養費瞞收入,地產代理認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囚18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37歲地產代理公司高層涉隱瞞逾300萬收入,以在家事法庭申請免於支付2,500元贍養費,被廉政公署起訴6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及1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。涉案高層今(15日)於區域法院全數承認控罪,被判囚18個月。暫委法官判刑時,被告有預謀及持續犯案,並使用大量錯誤資料誤導法庭,判刑須具阻嚇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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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罪指,被告吳文錦(37歲,利嘉閣地產代理公司首席聯席董事),被控於2018年3月19日至2019年2月21日期間,向家事法庭登記處送交載有虛假內容的文件,即2份非宗教式誓詞、3份書面答覆及1份經濟狀況陳述書,當中夾附虛假付款通知書及銀行結單的副本,以向家事法庭申請更改贍養令。他另被控於2019年2月21日,就一宗婚姻訴訟的更改贍養令申請中依法宣誓為證人後,故意作出虛假陳述,指自己從僱主所得的每月收入約為8,500港元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為家庭經濟支柱,兒子現年14歲,被告每月均提供約3萬元予兒子作學習等開支,又指被告因前妻挪用贍養費購買化妝品、電話,以及得悉兒子需穿二手校服後而犯案,希望判刑時考慮將刑期同期執行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犯案本質是他不欲遵守家庭法庭的指示,其行為引致法庭未能下達公平的裁決,以致司法不公,是現代社會並不能接受的。

暫委法官又指,被告有預謀及持續犯案,並使用大量錯誤資料誤導法庭,判刑須具阻嚇性,考慮被告主動認罪等因素,遂將被告判監18個月。

案情指,被告於2009年與前妻結婚,4年後離婚,兩人育有1名兒子。家事法庭於2013年將被告兒子撫養權交予前妻,並要求被告每月向前妻支付5,000元贍養費,隨後再將贍養費減至2,500元。

被告於案發時向家庭法庭報稱月入為8,000元,佣金為數千至數萬不等,被告又於同年6月4日提交經濟狀況陳述書,訛稱平均月入為8,455元,以免除支付贍養費。惟利嘉閣的相關支出顯示,被告月入5.2萬至46.8萬元不等。

及至2019年2月21日,被告又於庭上宣誓作證時訛稱,他於2018年10月到2019年1月在利嘉閣工作,月入為8,445元,最終獲免除贍養費。事件中,被告報稱的收入與其實際收入相差逾300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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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